剑川县人大常委会
关于陈红丽等四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
(2021年6月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)
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,任命:
陈红丽 为剑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
董静海 为剑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
免去:
普丽硅 剑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
鲁才旺 剑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