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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陈红丽等四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

日期:2021-06-06   来源:本站原创    点击 次  文字:【】【】【】 【打印

剑川县人大常委会

关于陈红丽等四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

 20216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)

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,任命:

陈红丽  为剑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

董静海  为剑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

免去:

         普丽硅  剑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

鲁才旺  剑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